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布,首次將“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”單列為一項重要內容。從發行項目可以看出,鄉村振興類項目多數存在建設內容涵蓋面廣,涉及種類豐富,資金需求較多、項目周期長、經營分險大、投資回收慢、單個項目投資規模較小,建設內容多樣、缺乏規模性等特征。
1.項目類型
(1)高標準農田建設類:申報主體一般為本級農業農村局(縣級及以上),項目單位一般為地方農業投資公司(國有獨資)。
(2)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類:申報主體一般為農業農村局或水務局。
(3)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建設類:申報主體一般為商務部或工業園區管委會。
(4)農業產業及產業園建設類:農旅融合方面申報主體一般為文化和旅游局。農產融合方面申報主體一般為農業農村局。
(5)種業提升類:申報主體一般為農業農村局。
2.項目收益
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收益來源要與項目建設內容相匹配,根據項目類型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兩類:
(1)鄉村振興領域專項債券項目類收益:農產品示范種植(養殖)收入、種植(養殖)基地租賃收入等;土地流轉收入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收入、農村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交易收入等;農產品加工收入、物流倉儲收入、污水處理收入、灌溉收入、配套商業收入、廣告收入等;農業碳匯指標收入;產業運營收益,通過對農產品進行統籌統銷,做大銷售市場,產生“產業運營收益”;產業服務收益,通過建立產業平臺,收取產業服務類費用的收益。
(2)農業農村領域項目運營類收益:新增耕地指標交易收入;土地流轉收入;垃圾收集收入;污水處理收入;中水收入;有機肥原料收集輸入;廁所糞污清掏收入;倉儲庫房租賃收入;種植及繁育基地產品銷售收入;農產品檢測收入;農民培訓收入;停車場收入;廣告收入等。